农贸市场是城市文明最直观的民生窗口,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测评阵地。整洁的市场环境、规范的经营秩序、放心的消费品质,直接关系市民 “菜篮子” 幸福感,也彰显着城市的文明程度。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、建设、开办、经营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。
什么是农贸市场
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,依法设立,有市场名称,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,市场经营管理者实施经营管理,经营者进场集中公开进行农产品、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。
农贸市场“十一个”创城标准
1.无明显争吵谩骂、使用低俗语言现象;
2.无明显乱扔杂物现象;
3.无明显随地吐痰现象;
4.无明显损坏公共设施现象;
5.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;
6.无明显遛狗不牵绳、狗粪不清理现象;
7.有序排队,保持适当距离,无插队现象;
8.垃圾清运及时,无明显积存垃圾、纸屑、烟蒂、污物现象 ;
9.无明显违法广告、小广告乱张贴现象;
10.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;
11. 无过期、变质、伪劣食品。
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
市场升级改造、维修未提前告知经营者
农贸市场开办者、经营管理者实施影响正常经营的升级改造、维修作业,未提前三十日告知经营者的: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(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)
未及时维护维修市场设施设备
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及时维护维修市场内摊店、道路、通风采光、给排水、用电、卫生、停车等设施设备,无法保障设施完好有效的: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(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)
市场环境卫生管控不到位
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及时清理市场内垃圾、杂物、积水,导致市场内出现乱挂乱吊、乱堆乱放、积水外溢、垃圾散落等问题的: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(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)
销售过期、变质、伪劣食品
经营者销售过期、变质、伪劣食品及不合格农副产品的: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与违法经营的食品,并依法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、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)
占用、堵塞、封闭市场消防通道
经营者占用、堵塞、封闭市场消防通道、疏散出入口,或损坏、挪用消防设施的: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、《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)
农贸市场创城倡议
致全体经营户
1.要文明用语,不争吵谩骂、不使用低俗语言;
2.要保持整洁,不乱扔杂物、主动清理摊位及周边垃圾;
3.要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自觉摒弃不文明卫生习惯;
4.要爱护公物,不损坏公共设施、共同维护市场整体风貌;
5.要遵守消防规定,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,保持通道畅通;
6.要文明养宠,遛狗自觉牵绳、及时清理粪便;
7.要配合垃圾清运,不积存垃圾、纸屑、烟蒂及污物;
8.要规范经营,不随意张贴广告,保持摊位外观整洁;
9.要诚信经营,不销售过期、变质、伪劣食品,守护市民“菜篮子”安全。
致广大消费者
1.进入市场,车辆要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,不占道、不堵塞出入口与消防通道;
2. 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购物不随地丢弃菜叶、塑料袋、果皮纸屑,垃圾主动投入垃圾桶;
3. 要杜绝乱贴乱画,不在墙面、立柱、摊位、公共设施粘贴小广告、宣传单;
4. 严格文明养宠,进入市场尽量不携带宠物,如需携犬务必全程牵紧牵引绳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;
5. 文明有序购物,自觉排队、礼貌沟通,不喧哗吵闹,不随意踩踏、翻动商户商品;
6. 爱护公共设施,不刻画、损毁市场座椅、垃圾桶、指示牌等公共财物。